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支持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筹办工作的税收优惠措施。
根据公告,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赞助计划分成(涉及货物与资金)方面获得的收入,将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会徽)的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门票销售收入以及收费卡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
在纪念品发行方面,执委会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收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币收入,也将获得增值税豁免。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渠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向运动员收取的食宿费和提供相关服务所得的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对于执委会赛后转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在印花税方面,执委会用于办理业务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将免缴印花税。同时,财产所有者为捐赠给执委会而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将免征印花税。
海关方面,对于执委会为筹办长春大冬会而进口的,且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由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至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赛会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进行管理。赛会结束后,若复运出境,将予以核销。若有物资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处理,则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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